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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金融支农创新试点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宜的通知(3)
(二)推荐排序。金融机构将年度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创新试点服务事项推荐工作,统筹平衡信贷类、保险类服务事项数量以及承接主体情况,确定拟推荐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排出优先序,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报送创新试点服务事项推荐函,以及各服务事项当年实施方案、意向情况表、绩效目标表、规划方案。
(三)审查备案。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的试点材料,就创新性、可行性,以及方案质量、放大倍数等因素进行审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采购。
(四)合同签订。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与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承接主体逐个签订当年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订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目标表。
(五)资金支付。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根据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和承接方出具的服务费发票支付资金。
四、绩效管理和信息调度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制度,开展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创新试点实施质量和效率。同时,将通过直报系统,定期调度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进展情况,推动服务事项落实落地。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推荐函、实施方案、规划方案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送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程百川、董明
联系电话:010—59193221、59192519
电子邮件:moafinance@agri.gov.cn
直报系统网址:http://xnzb.org.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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